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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森豪律师辩护手记:诈骗80余万竟判七年?自首与认罪认罚如何“救”了他

发布者:余森豪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71人看过 举报

2026-09-09

律师观点分析

余森豪律师辩护手记:诈骗80余万竟判七年?自首与认罪认罚如何“救”了他

一场精心伪装的“富豪”骗局,六名被害人损失超80万元。面对“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以上法定刑期,辩护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减轻判决?本文以余森豪律师代理的案件为蓝本,还原辩护全过程。

一、案件描述:伪装“高富帅”,六年骗得80余万

2022年至2025年1月间,被告人邱某某通过虚构自己“公司高管、有房有豪车”的身份,伪造银行账户余额截图,编造“投资钱能币高息保本”“银行卡被冻结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骗取丁某某、万某某、姚某某、杨某某、舒某某、裴某某六名被害人钱款共计814772.1元。

所骗资金全部被其用于赌博、偿还债务及日常挥霍。2025年6月某日,邱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认定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办案过程:抓住两大关键情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

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余森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并会见被告人,迅速锁定两大辩护支点:

自首情节的确认与固定

邱某某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余森豪律师指导当事人保持供述稳定性,确保“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两条腿走路,为法定减轻处罚奠定基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余森豪律师协助当事人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公诉机关七至八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余森豪律师提出:被告人虽诈骗数额巨大,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等从轻、减轻情节,恳请合议庭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公诉机关当庭认可上述情节,法院亦全部采纳。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2026年2月某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自2025年6月某日起至2032年6月某日止);

责令退赔六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计814772.1元。

法院明确认定: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四、点评分析:余森豪律师的辩护策略为何成功?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涉案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但最终刑期大幅“降档”处理。这背后是辩护律师对法定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

自首是“救命稻草”: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余森豪律师正是利用这一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法定刑(十年以上)以下量刑,实现跨档减轻。

认罪认罚是“加速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余律师没有选择无谓的抗辩,而是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积极认罚,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

退赔虽未完成,但态度先行:虽然钱款已被挥霍,但余森豪律师仍建议当事人在庭审中表达退赔意愿,为法官综合评判悔罪态度增加正向分值。

普法提示:

诈骗60万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起步;

一旦涉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法定减轻机会,切勿错失;

律师的专业价值不仅在于“无罪辩护”,更在于在事实清楚时最大化争取从宽情节——本案即是最佳例证。

余森豪律师以专业的刑事辩护素养,在“铁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量刑空间,充分展现了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余森豪具有多年一线刑事侦查经验,善于从案件性质、证据、程序等角度进行刑事辩护,以实现无罪、罪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
1330320********06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