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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强制猥亵罪案:从"多次猥亵"指控到有期徒刑一年——柳向律师精细化量刑辩护实录

发布者:柳向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文/柳向律师

摘要

本文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柳向律师代理的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的实务复盘。被告人黄某某因在工作场所多次对女同事实施猥亵行为,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柳向律师介入后,围绕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量刑情节展开精细化辩护,并推动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实现了法定刑幅度内的显著从轻处罚。本文同时结合现行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新旧法变化进行深度解析,为同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实务参考。

一、案件基础信息(案件信息要素卡片)

要素内容
案号(2024)沪0116刑初*5号
涉嫌罪名强制猥亵罪
当事人黄某某(已匿名化处理)
办案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
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速裁程序、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
辩护结果有期徒刑一年(法定刑五年以下幅度内从轻处罚)
辩护人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案情概要

2023年8月下旬至9月22日期间,黄某某在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某实业有限公司内,趁上夜班之际,在被害人刘某某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搂腰、摸胸、强吻等方式对刘某某实施猥亵行为。2023年9月26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到案后,黄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1月15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涉嫌罪名法律分析

(一)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犯罪客体:他人(包括男性与女性)的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

  3.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他人意志仍强行实施;

  4. 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他方法"是指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本案中,黄某某在被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多次实施搂腰、摸胸、强吻等行为,属于典型的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制行为,符合本罪客观要件。

(二)新旧法对比:强制猥亵罪立法沿革

对比维度旧法规定现行规定
罪名表述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原表述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保护对象限于妇女《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施行)将"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男性同样纳入本罪保护范围
打击范围男性被侵害的类似行为无法以本罪追责,仅能依治安管理处罚不论被害人性别,均可构成本罪,实现性自主权的平等保护
猥亵儿童条款原第三款仅笼统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进一步明确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多人多次、公共场所当众、造成严重后果等),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被害人为成年女性,无论新旧法均构成犯罪,但立法演进表明国家对此类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三)量刑适用标准

强制猥亵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不属于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情形,适用基本刑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对于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FAQ 1:强制猥亵罪与一般治安违法中的"猥亵"有何区别?答: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手段的"强制性"程度及情节轻重。一般猥亵行为未达到强制程度、情节较轻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拘留;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的,则构成强制猥亵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并排除其反抗"是司法实践中的区分关键。

四、侦查阶段证据目录(控方证据体系)

结合同类案件办理经验及判决书载明内容,本案控方证据体系主要包括:

  1. 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2. 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到案后如实供述);

  3. 证人证言(同单位夜班同事等);

  4. 案发场所相关勘验、辨认笔录;

  5. 监控视频、考勤记录等客观性证据;

  6. 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程序性材料;

  7. 赔偿协议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

五、辩护挑战与困境

本案辩护面临三重现实困境:

其一,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无罪辩护空间基本不存在,辩护重心必须转向量刑。

其二,行为具有"多次"情节。 指控时间跨度近一个月、行为次数多次,且被害人"明确表示拒绝",属于从重考量的因素,增加了从轻辩护的难度。

其三,社会舆论与司法政策趋严。 职场性骚扰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后对此类行为的治理力度明显加强,争取轻判需要扎实的量刑情节支撑。

FAQ 2: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对量刑到底有多大作用?答:谅解书是量刑辩护中分量最重的酌定从宽情节之一。依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40%。但谅解必须建立在真诚悔罪与足额赔偿的基础上,且需被害人自愿出具,办案机关会严格审查谅解的真实性与自愿性。

六、柳向律师辩护策略

(一)辩护思路的总体定位:从"定性之辩"到"量刑之辩"的战略转向

接受委托后,柳向律师第一时间对全案进行了体系化研判。经审查,本案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抓获经过、现场情况等客观证据齐备,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罪辩护或罪名之辩的空间基本不存在。基于"研究型+实战型"的办案风格,柳向律师果断将辩护重心从"定性之辩"转向"量刑之辩",确立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挖掘"三位一体的精细化量刑辩护总方针,并运用其独创的"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体系化辩护方法,将辩护工作分解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逐层推进,确保每一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都能被固定、被主张、被采纳。

(二)侦查阶段:证据解构与黄金救援期的抢跑布局

1. 第一时间会见,固定"如实供述"的坦白情节。 柳向律师多次前往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会见黄某某,一方面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辅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性质与法律后果,稳定情绪、端正态度;另一方面重点辅导其依法、完整、稳定地如实供述,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情节的认定奠定证据基础。司法实践中,供述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坦白情节能否成立,柳向律师通过专业辅导有效防范了翻供、避重就轻等不利供述风险。

2. 证据解构:逐份审查控方证据体系。 通过对案件信息的细致梳理,柳向律师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情况等证据进行解构式审查,重点核实行为次数、具体手段、被害人拒绝的明确程度等细节,确认指控证据链条完整、无重大非法取证瑕疵后,确定了"不做无谓对抗、主攻量刑"的务实策略——这既是证据解构的结论,也是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3. 羁押必要性评估与程序沟通。 柳向律师结合黄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固定工作与住所,社会危险性较低等情况,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处理走向,为后续程序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三)赔偿谅解攻坚:最具分量的酌定从宽情节落地

在强制猥亵类案件中,被害人《谅解书》往往是量刑辩护的"胜负手"。柳向律师深谙此道,将促成赔偿谅解作为本案辩护的核心工程:

1. 真诚悔罪是谅解的前提。 柳向律师在会见中反复向黄某某释明:谅解不是"花钱买刑",而是被害人对其悔罪态度的认可。在律师辅导下,黄某某深刻反省,表达了真诚悔过的意愿。

2. 规范化的赔偿协商路径。 柳向律师通过办案机关搭建沟通桥梁,协助当事人一方与被害人开展赔偿协商,全程确保协商过程合法、自愿、留有书面痕迹,避免私下接触被害人可能引发的干扰作证风险。

3. 书面《谅解书》的成功取得。 经多轮沟通,被害人最终出具书面《谅解书》。依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40%——这一情节的落地,直接重构了本案的量刑基准。

(四)审查起诉阶段:逻辑重构与量刑协商

1. 全面阅卷,精细核对从重与从轻情节的权重。 柳向律师全面调阅案卷,围绕罪名定性、涉案次数、行为手段的暴力程度、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等维度制作量刑情节清单:一方面如实面对"多次实施""被害人明确拒绝"等从重因素,不回避、不夸大;另一方面系统梳理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赔偿谅解、无再犯可能性等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逻辑链条。

2. 以逻辑重构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建议。 柳向律师多次与公诉机关交换法律意见,论证本案虽系"多次"实施,但行为手段相对平和、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后果,且被告人到案后供述稳定、悔罪态度真诚、已获被害人谅解,人身危险性与再犯可能性均较低,建议在法定刑低位区间提出量刑建议。

3. 认罪认罚具结的质量把控。 在具结环节,柳向律师严格审查具结书内容,确保黄某某在充分理解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自愿签署,并确认"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已将全部从宽情节折价计入——认罪认罚的"从宽"红利被真正兑现为具体的刑期优惠。

(五)审判阶段:精准抗辩与庭审呈现

1. 庭前辅导与庭审策略。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庭审节奏快、对抗性弱,律师意见的表达效率至关重要。柳向律师在庭前对黄某某进行细致辅导,确保其庭审供述与悔罪表态连贯、真诚、得体。

2. 庭审中的精准量刑抗辩。 庭审中,柳向律师围绕四个层次发表辩护意见:其一,黄某某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具有偶发性;其二,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其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应当从宽处理;其四,结合其悔罪表现与监管条件,无再犯可能性,请求法庭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上述辩护意见逻辑严密、层层递进,被法院全部采纳。

3. 新旧法律政策的衔接运用。 柳向律师在辩护中特别援引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入法)与两高量刑规范化文件,论证对黄某某从轻处罚既符合个案公正,也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该宽则宽"的面向,增强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六)辩护策略复盘:体系化方法论的实战检验

回看本案,柳向律师的辩护策略呈现出清晰的体系化特征:证据解构确认了量刑辩护的战略方向,避免了无谓的定性对抗消耗;逻辑重构将散落的从宽情节整合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的完整量刑逻辑链;精准抗辩则将这一逻辑链在量刑协商与庭审中高效兑现。最终,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结果,正是这套方法论在强制猥亵类"认罪认罚型"案件中实战价值的直接体现。

FAQ 3:认罪认罚之后,律师还能为当事人做什么?答:认罪认罚绝不等于"律师无事可做"。恰恰相反,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工作重心前移:一是审查指控事实与罪名是否准确,防止"稀里糊涂认罪";二是就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协商,争取最有利的具结内容;三是挖掘坦白、谅解、初犯等全部从宽情节;四是监督具结的自愿性与合法性。本案中,柳向律师正是通过全流程介入,使各项从宽情节在量刑建议与判决中得到完整体现。
FAQ 4:什么情况下猥亵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对被告人有利吗?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审理周期短、当庭宣判率高,且通常以认罪认罚具结为基础,量刑从宽预期较为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总体有利。本案即因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

七、判决书重点段落摘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偶犯,并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无再犯可能性,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八、案件最终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意见,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多次实施、被害人明确拒绝"等从重情节存在的情况下,柳向律师通过体系化量刑辩护,将刑期锁定在法定刑幅度的低位区间,实现了重罪轻判的辩护效果。

FAQ 5:强制猥亵罪一般会判多久?哪些情节影响最大?答:司法实践中,强制猥亵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包括:是否多次或针对多人实施、是否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坦白或自首、是否认罪认罚等。从上海地区裁判情况看,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组合情节的初犯,刑期多落在一年至二年区间;反之,若存在多次、当众等恶劣情节,刑期可能升至五年以上。

九、上海地区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观察

结合柳向律师在上海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上海法院对强制猥亵类案件的裁判呈现以下特点:

  1. 证据审查精细化:高度重视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的印证程度,以及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的补强作用;

  2. 对职场猥亵零容忍:《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并课以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义务(旧法仅作原则性宣示),司法机关对职场猥亵的入罪把握趋于严格;

  3. 从宽情节兑现充分:对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上海法院普遍在量刑中给予实质性体现,但要求谅解真实、赔偿到位;

  4. 程序适用高效:事实清楚、认罪认罚的案件普遍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辩护时机必须前置。

十、律师普法与结语

本案给社会公众三点警示:第一,"多次""趁人不备""对方明确拒绝仍继续"是强制猥亵罪入罪的高危信号,切勿心存侥幸;第二,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法律框架内争取从宽处理的正当路径;第三,刑事辩护的本质不是"对抗"而是"专业沟通"——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律师通过精细化的量刑辩护同样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实质性的合法权益。

作为深耕上海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我始终坚信"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他人人生"。无论案件大小,唯有以证据解构还原事实、以逻辑重构厘清定性、以精准抗辩争取权益,方能不负所托。

FAQ 6:家属因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应当做什么?答:黄金救援期是拘留后的37天。家属应当:①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辅导;②不要自行联系被害人"私了",不当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干扰作证;③在律师指导下依法准备赔偿谅解方案;④由律师把握时机申请取保候审。本案中,正是侦查阶段的及时介入与全周期的情节挖掘,为最终轻判奠定了基础。

附:本案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速裁程序)

  5. 《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制猥亵罪立法沿革)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禁止性骚扰及用人单位防治义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的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章中所涉案例,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案件结果的承诺、保证或暗示。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受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司法环境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过往案例的成功不代表未来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

法律及司法解释处于不断更新之中,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裁判观点仅反映判决时的法律状态。如后续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为准。

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本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案例均为公开宣判且已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了当事人真实姓名及可识别身份的信息,文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执业背景与核心理念】 柳向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13101202211513038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