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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建材致商誉受损?李玉博律师“全损追偿”策略,硬核维权获赔4.4万元

发布者:李玉博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223人看过 举报

2026-04-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4年9月,原告张三(化名)因工程项目急需,向被告A公司(化名)订购了一批价值3.15万元的石膏板。货到后,张三将板材转售给第三方公司用于施工。然而,工程方在使用中发现板材存在大面积空鼓、起泡现象,经检测系“纵向断裂荷载指标”不合格。更令张三头疼的是,上游供应商(被告A公司)不仅推诿责任,还质疑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面对货物被退货、工程方索赔拆除费的双重夹击,张三委托**李玉博律师**向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第三方检测报告,并结合下游客户的索赔凭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要求A公司赔偿货款损失、拆除赔偿费、运费及仓储费等共计6.1万余元,并追加生产者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作为销售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李玉博律师**提交的证据链完整,法院予以采信。

最终判决:
1. **全额支持核心诉求**:判决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张三各项经济损失**44,242.4元**(包括退货货值、拆除材料费、部分拆除及清运费、仓储费)。
2. **退货义务明确**:原告需退还685张问题石膏板,运费由被告承担。
3. **驳回部分请求**:因证据瑕疵,部分运费及律师费未获支持;因合同相对性,驳回了对生产方B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

**案件心得**
本案是一场典型的“中间商”维权战,**李玉博律师**展现了极强的**证据整合与损失量化能力**:
1. **损失最大化锁定**:在客户仅提供模糊索赔单据的情况下,律师通过逻辑推演和证据补强,成功将“拆除费”从被告质疑的“造假嫌疑”转化为法院认可的“合理损失”,虽被酌减但仍挽回了大半损失。
2. **穿透式追责思维**:虽然法院最终基于合同相对性未支持生产者的连带责任,但律师在起诉时即同时锁定“销售+生产”两端的策略,为后续执行增加了筹码,也给上游供应商施加了巨大的谈判压力。

此案警示:在建材贸易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律师不仅要证明“货不对板”,更要精准计算“连带损失”,才能最大限度保全客户利益。

李玉博,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多年方面工作,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做事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520********7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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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0********76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