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年7月,68岁的原告张三(化名)驾驶电动车与被告李四(化名)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三多处骨折(一处九级、两处十级伤残)。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在B物流公司(化名),并在A保险公司(化名)投保。
张三因伤情严重住院107天,花费巨额医疗费。出院后,面对保险公司“原告已超退休年龄,无权主张误工费”及“外购药无医嘱不赔”等拒赔理由,张三委托**李玉博律师**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玉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虽然张三年事已高,但作为农村居民仍从事农业生产,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应当支持误工费。
最终判决:
1. **支持误工费**:法院确认张三误工期195天,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获赔**33,501元**。
2. **全额支持医疗费**:对于有医嘱佐证的外购人血白蛋白等药品费用2.26万元予以支持。
3. **赔偿总额**:扣除保险垫付后,判决A保险公司向张三支付赔偿款**327,297.78元**。
**案件心得**
本案是一场典型的“银发族”维权攻坚战,**李玉博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以下两点:
1. **打破“年龄偏见”**:针对保险公司惯用的“超龄无误工”抗辩,律师精准抓住农村老人“活到老干到老”的现实,通过土地承包证与村委会证明,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让法院认可了68岁老人的劳动价值。
2. **细节决定成败**:面对复杂的医疗票据和外购药争议,律师逐一核对医嘱单与发票,确保证据环环相扣,不仅保住了高额的医疗费主张,更在同等责任下争取到了70%的较高赔偿比例(非机动车优待)。
这不仅是32万元的胜利,更是对“劳动不分年龄”这一朴素法理的有力捍卫。
李玉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