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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投资款险被“吞”?李玉博律师死磕“口头承诺”,硬刚到底全额追回11.7万

发布者:李玉博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4-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年,原告张三(化名)拟入股被告李四(化名)经营的A公司(化名),双方口头约定张三出资12万元购买公司4%股份。张三实际向李四个人账户转账**11.7万元**,另有3000元约定从工资扣除。然而,钱到账后,李四却迟迟不肯签订书面入股协议,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未赋予张三任何股东权利。

面对“进退两难”的僵局,张三委托**李玉博律师**向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辩称张三已是实际股东,且因张三未足额支付30万投资款违约在先,故拒绝退还资金。**李玉博律师**在庭审中力陈利害,指出虽然双方仅有口头协议,但被告长期不履行股权交付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本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玉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口头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但因被告违约导致解除。

最终判决:

1. **协议解除**:解除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的口头股权转让协议。

2. **全额退款**:被告李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三股权转让款**117,000**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

3. **费用承担**:被告李四承担保全费1,120元。

**案件心得**

这是一场关于**“诚信与契约精神”**的博弈,**李玉博律师**在此案中展现了极强的**证据梳理能力**

1. **锁定“空头支票”**:面对仅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现状,律师精准抓住了被告在聊天中承认“等过些天签合同”、“把股份转给你”等关键话术,成功构建了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2. **釜底抽薪**:被告试图用“你已参与经营就是股东”来赖账,律师则通过证明“未工商登记、未行使表决权/分红权”等事实,证明了张三并未真正获得股东身份,从而打破了被告的抗辩逻辑。

此案警示:投资入股务必“先小人后君子”,签订书面协议;一旦遭遇对方拖延履行,专业的律师能帮你把“投资款”变回“借款”,最大程度止损。


李玉博,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多年方面工作,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做事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520********7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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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0********76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