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林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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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工作三十载因工伤致二级伤残,林恩律师助工伤职工获赔数十万元及终身待遇

发布者:陕西林恩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工伤赔偿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职工在单位工作近三十年后,因工从高处坠落致高位截瘫,构成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在支付部分费用后对多项赔偿提出异议,从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辅助器具费金额,到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均存在重大争议。陕西林恩律师事务所孙凯旋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细致梳理住院天数、精准应对各项抗辩、成功争取有利的计发基数,最终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14153.25元,并自2023年8月起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811.5元、伤残津贴5355元,为工伤职工的后续生活和持续康复治疗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经济保障。


一、案件基本事实

马先生于1988年3月入职某管理处从事技师工作。2017年5月11日,马先生在修剪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颈6椎体爆裂骨折伴高位截瘫。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截至本案庭审之日,累计住院达2264天,仍处于居家调养期间。2017年6月,咸阳市人社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5月,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2023年6月,鉴定委员会同意其配置颈托、防褥疮坐垫、普通轮椅、截瘫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工作期间,单位未为马先生缴纳工伤保险。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如何计算?辅助器具费按何标准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应按受伤前工资还是调整后工资计算?

单位辩称: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而非申请人主张的100元/天;辅助器具费应按陕西省人社厅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而非申请人主张的市价;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应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4077.65元,而非申请人主张的8237元。


二、律师工作与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孙凯旋律师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代理工作:

(一)精准统计住院天数,为伙食补助费奠定坚实基础

本案中,马先生自2017年5月受伤至庭审之日,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住院天数达2264天。孙凯旋律师对每一段住院病历进行了仔细梳理,逐一统计各医院的住院起止日期和天数,确保天数计算的精确无误。住院天数的精确统计是伙食补助费计算的基础——每多计算一天,就为当事人多争取一份权益。仲裁委最终采信了律师统计的2264天住院天数。

(二)有力反驳单位抗辩,成功争取伙食补助费全额计算

单位辩称其每月向马先生支付的4500元中已包含伙食费,不应另行支持伙食补助费。孙凯旋律师向仲裁委指出:4500元系单位支付的护理费,与伙食补助费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项目;单位主张已包含伙食费,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裁决按2264天全额支持伙食补助费67920元。孙凯旋律师成功粉碎了单位以“护理费已包含伙食费”为由减损当事人权益的抗辩,确保了伙食补助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三)精准计算各项工伤待遇,争取最大赔偿金额

本案涉及多项工伤待遇的计算,孙凯旋律师逐一精确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马先生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077.65元,孙凯旋律师以此为基数计算,主张101941.25元,仲裁委全额支持;

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马先生工资自2022年7月起调整为6300元/月,律师据此主张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355元(6300元×85%),仲裁委全额支持。这一计发基数直接关系到马先生未来数十年的长期待遇,差异巨大;

生活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计发,律师据此主张2811.5元/月,仲裁委全额支持;

辅助器具费: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配置的器具项目和陕人社发(2013)34号文件规定,律师逐项计算颈托、防褥疮坐垫、普通轮椅、截瘫助行器费用共计43400元,仲裁委全额支持。

(四)全面主张长期待遇,保障当事人后续生活

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意味着马先生将终身无法从事工作,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孙凯旋律师不仅主张了一次性赔偿项目,更重要的是系统主张了按月支付的长期待遇——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为当事人的长期生活和康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仲裁委裁决单位自2023年8月起按月向马先生支付生活护理费2811.5元、伤残津贴5355元,两项合计每月8166.5元,将持续支付终身,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后续数十年的生活来源问题。


三、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孙凯旋律师代理意见,裁决:

一、单位一次性支付马先生医疗费632元、伙食补助费67920元、辅助器具费43400元、住宿费260元;

二、单位自2023年8月6日起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811.5元;

三、单位自2023年8月12日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355元;

四、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941.25元。

以上一次性项目合计214153.25元,按月支付的长期待遇合计8166.5元/月,持续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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