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租金无法收回的困境。陕西某融资租赁公司委托林恩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律师费,并对抵押物、质押股权主张优先受偿权。面对部分被告拒不到庭、担保关系复杂的局面,林恩律师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和扎实的证据梳理,法院最终判决承租人支付租金3539017元、违约金1061705.1元、律师费140000元,合计474万余元,并确认原告对抵押设备、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6月,陕西某融资租赁公司(原告)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承租人)、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共同承租人)、陕西某管理公司(共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原告自三被告处受让租赁物并出租给三被告,租金总额22027970元,每期租金于当月25日前支付。被告龚某、张某对前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第17期租金6220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送达催告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但被告仍未履行。原告遂委托林恩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律师费,并对抵押物及质押股权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抵押担保和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工作与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林恩律师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代理工作:
(一)精准设计诉讼策略,全面覆盖债权实现路径
本案涉及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被告多达五方。林恩律师系统梳理了全部合同文件,精准设计了“主张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抵押物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优先受偿+保证人连带责任”的立体诉讼策略,确保债权实现路径全覆盖。
(二)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应对被告缺席审理
本案中,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陕西某管理公司、龚某、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林恩律师针对缺席审理的特点,系统提交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在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了“合同签订→履行→违约→损失”的案件事实,针对每个诉讼请求逐一对应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官能够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支持原告诉求。
(三)精准计算各项损失,依法主张赔偿权利
林恩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精确计算了各项损失:
剩余租金:承租人欠第17期至第24期租金5038017元,扣除保证金1500000元,加上留购价1000元,剩余租金为3539017元;
违约金:按尚欠租金的30%计算,为1061705.1元;
律师费:原告已实际支付律师费140000元,有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为证。
(四)全面主张担保权利,确保债权实现有保障
林恩律师全面梳理了本案的担保措施,逐一主张:
动产抵押: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陕西某管理公司以其设施、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
股权质押: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以其持有的广州某酒店公司18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个人股权质押:龚某以其持有的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7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个人保证:龚某、张某出具《担保书》,承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律师向法庭主张: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质押股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并在债务范围内就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林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三承租人向原告支付租金3539017元;
三承租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61705.1元;
三承租人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40000元;
原告对抵押物清单中的物品及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持有的广州某酒店公司180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告对龚某持有的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70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龚某、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43606.26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承租人承担,龚某、张某负连带责任。
原告合计获赔租金、违约金、律师费共计474万余元,并确认了对抵押物及质押股权的多项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