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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甲与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陈搏搏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3103人看过 举报

2024-09-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乙(化名)与被告甲(化名)及某建筑公司(化名)之间的法律争议。案件始于2015年8月,当时甲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中标了一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某地区。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甲通过中间人王五(化名)的介绍,将部分工程交由乙施工,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乙按照约定完成了春河村、黄集村、河湾村、张塘坊下段路段的修建,以及桃林大塘修整和部分涵洞修造等工程。施工完成后,甲委托的现场负责人赵六(化名)与乙进行了工程款结算,并出具了欠条,确认欠款总额为347400元,其中包含质量保证金37400元。

尽管乙多次催要,但甲仅在2019年11月支付了130000元,剩余217400元一直未支付。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甲及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与甲及某建筑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甲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甲及某建筑公司支付乙欠付工程款217400元及相应利息。

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乙与甲及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甲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甲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乙的代理律师,本案的成功代理让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

事实证据的重要性: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由于双方往往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如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款结算单、欠条等,成为证明施工事实和工程款结算的关键。

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法院也会认定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准确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诉讼策略的精心设计:在本案中,我们通过详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成功地为乙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这不仅体现了诉讼策略的重要性,也展示了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持续沟通与协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与当事人、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保持持续沟通,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推进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乙追回了应得的工程款,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律师,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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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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