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掩隐罪律师赵飞全:帮信罪与掩隐罪定性之辩——罪名变更实现刑期大幅降低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尤其在涉银行卡支付结算领域,两罪的规制范围存在明显交叉。两罪最高刑期差距巨大——帮信罪最高三年,掩隐罪最高七年。定性错误直接导致刑期大幅增加。
一、两罪区分的核心标准
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区分涉“两卡”案件中帮信罪与掩隐罪。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掩隐罪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这是区分两罪最核心的时间节点标准。
二、赵飞全律师经典案例
赵飞全律师曾代理一起典型定性争议案件。当事人王某(化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卡内流入诈骗资金4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掩隐罪移送审查起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王某仅提供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未参与资金的取现、转账等具体操作行为,其主观上仅概括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对资金的具体来源和性质并无明确认知。
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援引2025年新规关于两罪区分的规定,指出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帮信罪而非掩隐罪。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将罪名变更为帮信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帮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相比掩隐罪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刑期,刑期大幅降低。
三、辩护策略要点
赵飞全律师总结了涉“两卡”案件定性辩护的三大要点:第一,审查行为人是否参与资金的具体操作行为;第二,判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是对“犯罪行为”的概括认知还是对“犯罪所得”的具体认知;第三,准确把握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阶段还是既遂之后。
作为北京十大掩隐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罪名的精深研究和对新规的准确把握,成功将多起案件锁定在法定刑更低的帮信罪范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