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主观不知情获无罪判决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聚众淫乱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活动的淫乱性质而自愿参与。对于被蒙骗到场、主观上对淫乱活动持否定态度的参与者,依法不构成犯罪。北京十大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在这一辩护方向上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曾成功为当事人赢得无罪判决。
钟某,男,35岁,北京某外企高管。2025年,钟某参加了一次朋友组织的私人聚会,到达现场后才发现气氛异常,但因碍于社交情面未能及时离开。案发后,钟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了钟某与邀约人之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和同案人员笔录。证据显示,邀约人在聊天记录中刻意隐瞒了聚会的真实性质,以“朋友聚餐”“商务交流”等名义哄骗钟某到场。赵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时指出:第一,钟某不具有聚众淫乱的主观故意,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聚众淫乱的性质而自愿参与,钟某系被蒙骗到场,到场后虽发现异常但因社交压力未能立即离开,恰恰说明其主观上对淫乱活动持否定态度。第二,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固定了诱骗邀约的全过程,邀约人从头至尾未透露聚会真实性质。第三,酒店监控录像和同案人员笔录均能印证钟某到场后存在躲避、拒绝、尝试离开的行为,佐证其主观排斥、无主动参与意愿。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系被蒙骗参与,主观上不具有聚众淫乱的犯罪故意,依法宣告钟某无罪。
赵飞全律师强调,聚众淫乱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审查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当事人是否为“首要分子”,二是当事人是否属于“多次参加者”。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自己“参与了”就一定构成犯罪,但实际上,主观明知的缺失可以完全阻却犯罪的成立。整合聊天记录、监控录像、同案笔录等完整证据链,是证明当事人无犯罪故意的关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