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公开性”否定与出罪路径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养老领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发地带。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受害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广。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在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运用“四性”辩护策略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赵飞全律师指出,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基层工作人员往往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但这类人员通常仅从事日常行政事务,未参与公开宣传、推介会组织等核心环节。否定“公开性”是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最有效的出罪路径之一——宣传渠道是否仅限于一对一沟通等有限方式?是否通过网络广告、推介会、公开讲座等方式向社会扩散?如系前者,应主张不具有公开性。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林某(化名)系某养老服务公司的基层工作人员。该公司以“预存养老储备金、享受高额补贴”为名,通过发传单、开宣讲会等方式向老年群体吸收资金。林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林某的工作内容和涉案行为,发现林某仅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从未参与公开宣传、推介会组织等核心环节,其工作内容不符合“公开性”的认定标准。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林某的工作记录、岗位职责说明等证据,证明林某的行为未达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程度。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另一起养老领域案件中,北京某老年公寓经营者以“床位保值增值”为名非法吸收资金4.9亿余元,涉及受害者超千人。赵飞全律师在接受其中一名基层员工委托后,通过精准区分主从犯,成功为其争取到从犯认定和大幅从轻处罚。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区分层级、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智慧。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量刑差异显著。以济南中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某养老产业公司利用养老机构,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向15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法院对积极清退违法所得的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赵飞全律师指出,养老领域案件的辩护应当重点关注:当事人是否参与了公开宣传环节、是否明知公司的非法集资性质、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投资人谅解。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在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始终坚持“区分层级、精准定性”的辩护理念,为基层工作人员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追诉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