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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赵飞全律师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认定规则与证据辩护策略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深度解析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则与证据辩护策略。“主观明知”是帮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也是辩护的核心突破口。2025-2026年,随着两高一部新意见的施行,“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推定规则的适用更加规范。

一、新意见对“主观明知”认定的严格化要求

新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认定“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以及非法获利等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职业身份、既往经历、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认定。对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类型认识有误的,不影响“明知”的认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包括:非法提供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非法提供具有改变主叫号码等功能的设备、软件等;因涉诈等异常情形被采取限制措施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指出,新意见强调认定明知应当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可机械适用推定规则,司法机关在审查是否构成帮信罪时,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二、推定的合理运用与限制

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推定“明知”必须建立在客观行为的基础之上,不能仅凭行为可疑就作出有罪推定。

在涉“两卡”案件中,行为人在被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措施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可以认定为主观明知。但行为人仅出借1张本人银行卡、流水未达20万、获利不足5000元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公安机关通常仅作出行政处罚。

三、证据辩护的核心策略

客观证据的精细化审查。在认定“主观明知”时,客观证据起着决定性作用。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中是否存在证明当事人“明知”的证据;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异常;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和职业背景。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林某案中,林某与“贷款专员”的完整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一直以“做流水”“包装资质”为由进行沟通,从未提及“跑分”“洗钱”等黑话,这些客观证据成功推翻了推定“明知”的指控。

建立反向证据链。如果当事人具有合理的解释和反证,应当及时收集并提交。例如,当事人与上游人员的关系是否足以产生合理信赖;当事人是否被欺骗利用;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客观证据是推翻推定“明知”的最有力武器。

排除异常性因素。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网约车司机朱某案中,赵律师通过证明包裹密封、运费合理、无异常提示、朱某辩解合理,成功排除了异常性因素,证明了朱某不具备主观明知。

四、典型主观明知辩护案例解析

案例一:武某某帮信案。律师认为武某某完全不具备主观认知要件,其行为实质上是受他人蒙蔽所致,本身亦是受害者,不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故意要求。经过近一年的辩护,最终侦查机关为武某某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案例二:钟某帮信案。钟某仅为办理贷款而被骗提供银行卡,未获利、无前科,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其缺乏主观明知,检察院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江某帮信罪二审改判缓刑案(赵飞全律师代理)。赵飞全律师在二审辩护中重点论证了帮信罪存在客观归罪的情况,且常常弱化主观故意的证明标准。虽然一审法院认定江某构成帮信罪,但赵律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在量刑上给予从宽处理,将实刑改判为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主观明知”证据辩护中始终坚持“客观证据优先”的原则,通过精细化审查客观证据、建立反向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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