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深度解读帮信罪最新定罪标准与量刑规则。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随着新意见的深入实施,帮信罪的司法实践呈现出“明知认定严格化、数额标准精细化、宽严相济规范化”的新趋势。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动态,由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深度解读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数额标准及关键辩护策略。
一、帮信罪的法律框架与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5年新施行的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系系统性整合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帮信犯罪办案规则,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指出,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一量刑幅度、不设加重档,主刑上限均为三年。因此,对帮信罪进行精细化辩护、争取轻缓化处理的空间,远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二、帮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
“明知”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新意见第五条规定,认定“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以及非法获利等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职业身份、既往经历、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认定。对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类型认识有误的,不影响“明知”的认定。
“情节严重”的标准更加明确。常规入罪门槛为: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违法所得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为3个以上上游犯罪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因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类行为的。涉“两卡”专项标准为: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3个以上且涉案流水超30万元;收购、出租、出售他人账户或单位账户,流水超30万元;倒卖电话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流水金额必须依法剔除合法经营资金、双向对冲空转流水,绝不能直接以账户总流水定罪,这是大量案件成功撤案、不批捕的核心辩点。
三、从宽处罚与不起诉的法定情形
新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如仅出借一张银行卡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司法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林某“贷款刷流水”案中,林某因急需资金周转,通过微信添加“银行贷款专员”,按指示提供本人银行卡配合转账28万元,对方向其支付几百元报酬。赵飞全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发现林某与“贷款专员”的全部聊天记录均保存在手机中,对方一直以“做流水”“包装资质”为由进行沟通,从未提及“跑分”“洗钱”等黑话。赵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变更罪名法律意见书》,主张林某仅具有概括性认识,而非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确定性认识。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帮信罪的核心辩护策略
主观明知辩护。“主观明知”是帮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也是辩护的核心突破口。新意见强调,认定明知应当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可机械适用推定规则。行为人仅出借1张本人银行卡、流水未达20万、获利不足5000元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公安机关通常仅作出行政处罚;即便前期被错误立案,辩护律师及时提交合法流水剔除说明、主观无明知的证据材料,也能有效推动撤案或不批捕。
数额辩护。司法认定的涉案流水,必须依法剔除合法经营资金、双向对冲空转流水。有证据佐证无上游犯罪、无被害人报案的存疑银行流水,依法不能计入帮信犯罪金额,金额剔除后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不批捕决定。
从宽情节叠加。认罪认罚、自首、坦白、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的有效运用,是争取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判决的核心手段。退赃退赔越早、越全额,从宽效果越显著。
罪名定性辩护。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标准在2026年实践中更加明确。帮信罪对上游犯罪是概括性明知,只需要知道上游活动可能系犯罪活动即可;掩隐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其支付结算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将重罪降为轻罪,是实现量刑重大突破的关键路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以精细化辩护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