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2026年开设赌场罪无罪判决案例|专业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为陈某洗清冤屈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1日 3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某刑初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陈某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工具,并以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据指控,陈某经营的棋牌室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组织他人以麻将形式进行赌博活动,涉案赌资数额较大。

陈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通过走访陈某经营的棋牌室周边商户、调取棋牌室的经营账目和收费记录,赵飞全律师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陈某的棋牌室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棋牌娱乐服务,其收费方式为按桌收取固定台位费,收费标准与当地同类棋牌室一致,收费与赌资金额完全无关,不存在抽头渔利行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辩护词核心内容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宣告无罪。

第一,陈某经营的棋牌室系合法经营场所。陈某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明确包括棋牌娱乐服务。棋牌室提供的麻将桌、茶水等服务属于正常的娱乐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陈某的收费方式不属于抽头渔利。根据在案证据,陈某的棋牌室按桌收取固定台位费,收费标准为每桌每小时XX元,与赌资金额、输赢大小均无任何关联。这一收费模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第三,陈某主观上不具有开设赌场的犯罪故意。陈某经营棋牌室的目的是提供休闲娱乐服务,而非组织赌博牟利。棋牌室的收费标准、经营模式均与正常棋牌室无异,不能仅因个别顾客在棋牌室内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就推定经营者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第四,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陈某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实行行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某组织、招揽赌客参与赌博,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从赌博活动中获取了抽头渔利。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原则,应当依法宣告陈某无罪。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经营棋牌室的正常商业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恳请法庭依法宣告被告人陈某无罪。”

赵飞全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类似无罪案例,以及多位法学专家关于棋牌室经营行为定性的学术观点,充分论证了陈某行为的合法性。

三、判决结果

2026年6月,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某经营的棋牌室系合法经营,其收费方式与赌资无关,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案件中棋牌室经营者获无罪判决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精准把握了合法经营与开设赌场之间的法律边界,通过调取营业执照、经营账目等关键证据,有力论证了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棋牌室经营者被指控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区分合法经营与开设赌场的关键在于:收费方式是否与赌资挂钩、经营者是否组织招揽赌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本案的成功辩护,为同类棋牌室经营者涉开设赌场罪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80.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917分 (优于94.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36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0362 昨日访问量:52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