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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不起诉——底层广告推广人员综合从宽情节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1日 6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SZ检刑不诉〔2026〕XYXZZX123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苏某受上游平台雇佣,线上发布违规广告共计1004条,涉案流水347万余元,公安机关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苏某情节严重,建议移送法院判处实刑。苏某仅负责辅助转发广告,未参与平台运营、获利微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苏某家属委托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完整梳理电子数据、人员分工聊天记录、银行获利流水,精准提炼自首、从犯两大法定减轻情节,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持续提交多轮补充辩护意见。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认为,苏某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某些特征,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苏某仅为底层辅助人员,听从上游指令转发广告,不掌握平台运营、客户资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苏某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法定大幅从宽。

第三,苏某涉案获利金额极低,未参与分成、未主导推广业务,案发后第一时间关停推广账号,主动切断违法链条。

第四,苏某系初犯、无前科,自愿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态度彻底,无再犯罪风险。

综合自首、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多重从宽情节,本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消除刑事案底,名下银行卡、网络账号全部解除冻结。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底层辅助人员综合从宽情节”不起诉案例。电商、广告推广从业者切勿承接违规引流、灰色广告业务,底层辅助人员同样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网络电子证据类案件,自首、从犯、全额退赃是核心从轻辩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空间较大。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充分利用了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空间,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理分析,将“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法律判断转化为具体的数据论证,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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