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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帮信罪: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赵飞全律师以教育挽救方针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1日 4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X检附不诉字第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校大学生刘某(化名)系某高校大二学生,2025年暑假期间为赚取零花钱,经学长介绍将自己办理的3张电话卡“出租”给他人,获利800元。这些电话卡后被诈骗团伙用于拨打诈骗电话,造成一名被害人损失8万余元。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市公安局X分局立案侦查。案号:(2025)X公(刑)立字第X号。

刘某的父母在得知儿子涉案后心急如焚,担心其被开除学籍、断送前途。经多方了解,他们找到专业的帮信罪律师赵飞全寻求帮助。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安抚了家长的情绪,随即展开了系统性的辩护准备工作。他前往刘某所在学校调取了平时表现证明、成绩单等材料,证明刘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记录,同时指导刘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指认上线。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某市X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检察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赵飞全律师担任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刘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刘某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获利极少,社会危害性有限。刘某系某高校在读大学生,此次涉案系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而被学长利用,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地位,主观恶性极小。

二、根据《2025年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涉案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校学生实施帮信犯罪的,可以参照对未成年人的规定酌情从宽处罚。该意见还规定,被诱骗实施犯罪、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三、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上游犯罪,具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综上,辩护人建议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这名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赵飞全律师

三、判决结果

某市X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听证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建议,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文号为X检附不诉〔2025〕X号。考验期满后,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得以保留学籍,继续完成学业。刘某父母含泪感谢道:“这才是真正的专业帮信罪律师,为孩子争取到了未来。”

四、案例评析

在校学生涉帮信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不予刑事定罪处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绝非“一放了之”,而是要在教育挽救的同时,深挖彻查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依法严惩。

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避免了司法程序对年轻人前途的过度冲击。本案体现了专业的帮信罪律师在办理涉及特殊群体案件时,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需要深刻理解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帮信罪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打赢官司,更在于挽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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