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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介绍卖淫罪从轻判决:专业律师赵飞全助当事人获最轻单罚金判决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7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E刑初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某市公安分局开展冬季社会治安常态化整治工作,对辖区酒店、民宿及休闲场所涉黄线索进行滚动排查。通过线下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溯源取证,查实涉案交易系当事人范某无偿人情介绍促成,公安机关据此对范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范某现年四十二周岁,系普通上班族,日常遵纪守法,无任何行政违法、治安处罚、刑事犯罪前科,家庭生活稳定。案发前,范某多年好友私下托请,希望范某帮忙对接一名临时陪护人员,未提及任何涉黄相关内容。范某基于多年情谊,未多想便无偿帮忙牵线,促成单次一人次卖淫嫖娼交易完成。本次居间介绍全程为纯人情帮忙,范某未向任何一方收取介绍费、辛苦费、提成、红包等任何金钱收益。经查实,本案仅发生单次一人次色情交易,涉案总嫖资一千三百元。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本案“人情偶发、无偿帮忙、单次微量、无任何牟利、初犯悔罪”的核心特征,精准锁定最轻处罚的辩护突破口。他第一时间会见范某,确认其全程无主动撮合涉黄交易的主观意图、无金钱获利、无预谋策划、无多次涉案行为,固定其稳定真实的坦白供述。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范某不具有牟利的主观故意。范某系碍于多年好友情面无偿帮忙,未向任何一方收取介绍费、提成或红包。认定主观牟利意图不能仅凭存在沟通行为就直接推定,必须结合收益、工作内容、处置涉黄信息的行为综合评判。范某全程无任何金钱获利,不存在依托本次行为牟利的犯罪动机。

第二,范某涉案情节极其轻微。本案仅发生单次一人次色情交易,涉案总嫖资一千三百元,无多次介绍、无多人介绍、无重复涉案、无规模化涉黄,社会危害性极低。

第三,范某具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案发后范某第一时间主动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供述完整经过,构成坦白;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预缴罚金;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综上,恳请贵院对范某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单处罚金、免除自由刑的最轻判决。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范某犯介绍卖淫罪,但综合考虑其系初犯、偶犯、坦白、认罪悔罪、主动预缴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依法作出单处罚金的最轻判决,免除自由刑,范某未留下刑事案底。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介绍卖淫罪领域最轻处罚、单罚金、免除自由刑的典型从轻判决案例。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精准把握了“人情偶发、无偿帮忙”这一核心特征,成功将案件从基础量刑标准拉低至单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当涉案金额极低且行为人无牟利意图时,罚金刑可以独立适用。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的价值在于精准识别案件中的“最轻情节组合”,通过综合论证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零获利等多重要素,为当事人争取免除自由刑的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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