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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为刘某讨薪砸店案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JCT某刑初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52岁,河南人,在杭州打零工。2024年12月,刘某接了包工头龚某的活,为一家理发店做装修。20多天后工程完工,刘某找龚某要工钱,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报警后龚某写下一张4900元的欠条,承诺四天内结清。但四天过去,龚某不仅未付款,还失联了。眼看拿回工钱无望,刘某情绪崩溃冲进理发店,举起锤子砸了自己亲手完成的装修。2025年7月,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至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了案件背后的欠薪事实,调取了刘某多次报警讨薪的处警记录,发现龚某欠薪的关键证据。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词指出: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与一般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存在本质区别。被不起诉人刘某系因维权无门而激情犯罪,其行为的根本起因是包工头龚某恶意欠薪。刘某在案发前多次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包括报警求助,但均未能解决问题。在极度无助和情绪崩溃的情况下,才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这种激情状态下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有预谋的故意毁坏财物。

刘某到案后深刻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2.5万元并获得谅解。同时,辩护人已协助刘某通过民事支持起诉途径追回被拖欠的4900元工资。综合考虑本案的起因、情节、后果及修复情况,建议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不仅关注刑事责任的化解,还主动延伸法律服务。他协调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帮助刘某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并为其家庭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三、判决结果

2025年8月,综合考虑刘某系因维权无门激情犯罪、且已取得谅解等情节,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帮助刘某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维权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不起诉的典范案例。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在辩护中不仅关注刑事责任的化解,还主动延伸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的综合服务能力。本案的启示在于:对于因劳资纠纷、维权受阻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充分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根源,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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