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2026年保险诈骗罪无罪判决案例——专业律师赵飞全成功辩护“顶包”案获无罪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6日 8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JXXX刑终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某,男,1992年出生,某科技公司员工。2024年11月某日晚,刘某的朋友李某饮酒后驾驶刘某名下的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担心酒驾被查处,请求刘某到场“顶包”。刘某到达现场后,向交警及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实际驾驶人,并以自己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理赔,理赔金额为人民币12.3万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中发现疑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后移送某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刘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阅卷和多次会见刘某,发现本案存在重大事实和证据问题,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核心辩护词如下: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某依法应当被宣告无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认定刘某为“实际驾驶人”的证据严重不足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事发时车辆的真正驾驶人是谁。一审判决主要依据刘某本人的供述认定其为驾驶人,但刘某的供述前后反复,且其“顶包”的供述系在巨大心理压力下作出的。侦查机关未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未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未对车辆方向盘上的指纹进行鉴定,也未对刘某与李某进行分别隔离讯问以比对供述细节。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刘某为实际驾驶人,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保险金

保险诈骗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还要求该行为与保险公司交付保险金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阶段即发现疑点并主动报案,保险金并未实际交付。在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宜以刑事责任追究。

三、刘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

刘某系应朋友李某的请求到场“顶包”,其本人并非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事故责任人。刘某以自己名义申请理赔,系基于其作为车辆所有人的身份,其主观目的更多是帮助朋友逃避酒驾责任,而非蓄意骗取保险金。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具有保险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宣告刘某无罪。

辩护人:赵飞全律师

三、判决结果

2026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刘某终获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成功范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保险诈骗罪律师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深厚功底。在“顶包”类保险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要点:一是核实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和实际角色,判断其是否具备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特别是客观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指控事实;三是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区分骗保故意与帮助他人逃避责任等其他目的。本案的成功辩护表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坚持无罪辩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确选择。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80.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406分 (优于95.5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75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29240 昨日访问量:626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