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2026年最新诈骗罪无罪判决案例:专业律师赵飞全二审辩护获无罪改判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ZJ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于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以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与多家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收取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200余万元后,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部分投资款未返还,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后,立即开展了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和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深入分析,赵飞全律师发现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部分投资款未返还,但对周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问题缺乏充分论证。

赵飞全律师组织团队收集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及政府相关批文、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明细及用途证明、周某与投资人之间的沟通记录和会议纪要、项目未能推进的客观原因证明、周某个人资产状况证明等关键证据。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无罪。

第一,周某的投资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正规公司,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资质,并非为实施诈骗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第二,周某在收取投资款后,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了项目的实际运营中,包括土地购置、规划设计、前期建设等,有银行转账记录、合同、发票等证据为证。

第三,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系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所致,并非周某主观上不愿推进。

第四,周某在项目受阻后,一直与投资人保持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从未逃匿。

第五,周某个人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具备偿还能力,不存在携款潜逃或挥霍资金的情形。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系正常的商业投资风险引发的纠纷,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商业投资本身就存在风险,将正常的商业投资风险引发的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仅违背了刑法谦抑原则,也严重打击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二审阶段成功实现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根据刑法谦抑原则和最高法的相关指导意见,“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不能仅凭项目失败或资金未返还等客观结果进行推定,而应当综合签约时的履约能力、资金实际用途、事后态度等因素进行实质审查。赵飞全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证明了周某具有真实的经营基础和履约意愿,项目失败系客观原因所致,最终成功推翻了有罪判决。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80.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406分 (优于95.5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75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30003 昨日访问量:626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