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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非法拘禁罪无罪判决案例|专业律师赵飞全无罪辩护,证据不足当事人获释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某刑初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日,XX市XX区发生一起股东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指控案。被告人李某(化名)与被害人张某(化名)系某大型企业股东,该企业在东南亚、福建及广州均设有分公司,二人因公司账册管理、股东权益分配等问题产生长期矛盾。2025年9月3日,李某以召开股东会议、协商股东权益及欠款事宜为由,邀约林某一同前往张某住所,恰逢张某出门晨练,双方发生争执,期间出现拉扯行为,张某随后报警称被李某、林某非法拘禁、殴打。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李某、林某立案侦查,9月10日二人被依法逮捕。张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轻微伤鉴定意见,主张李某、林某将其强行锁在住所房间内,限制通讯和人身自由,并殴打、言语威吓,逼迫其出具不利于自己的保证书和股东决议。李某被逮捕后,其家人委托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作为李某的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立即投入到案件办理中。首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核实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了解到李某与张某案发前曾约定召开股东会协商纠纷,李某随身携带了投资合作相关材料,并无非法拘禁的主观意图。其次,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案件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第一,李某主观上无非法拘禁的犯罪意图。其前往张某住所的目的是召开股东会,协商股东权益和欠款事宜,随身携带的相关材料可以佐证,其与张某之间的矛盾系民事纠纷,并无剥夺张某人身自由的故意。第二,客观上,李某未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对张某实施了捆绑、锁闭、看管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双方的拉扯行为系争执过程中的短暂冲突,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第三,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存在虚假成分。其存在隐瞒案件事实、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嫌疑,其提交的证据无法相互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四,本案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依法宣告李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经法庭审理,公诉机关撤回了对李某、林某的起诉,李某、林某在被羁押268天后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通过无罪辩护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证据链条三个层面展开辩护,精准指出被害人陈述的矛盾之处和证据链的断裂之处,最终成功说服公诉机关撤诉。本案启示:在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指控中,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是否实施了实质性的拘禁行为、被害人的陈述是否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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