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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正当防卫认定,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获无罪判决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9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YXXX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当事人陈某(男,42岁,个体工商户)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因停车位问题与刘某发生争执。刘某先行动手推搡陈某,并在陈某后退时继续追打。陈某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用手臂格挡并推了刘某一下,刘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撞击地面致颅骨骨折。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详细审查了一审全部卷宗材料,重点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了逐帧分析。赵飞全律师发现,刘某在整个冲突过程中处于主动攻击地位,陈某始终处于被动防御状态,其推搡行为系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本能反应。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了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陈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刘某对陈某实施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刘某先行动手推搡陈某,在陈某后退避让时仍继续追打,不法侵害处于持续进行状态。

第二,陈某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陈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进行格挡和推搡,其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故意伤害对方。

第三,陈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陈某仅推搡一次,在刘某倒地后即停止行为,未继续实施任何伤害动作。其手段和强度与不法侵害的程度基本相当,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综上,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陈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2026年7月,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通过逐帧分析监控视频,精准还原了案发过程,有力论证了陈某行为的防卫性质。2025年以来,随着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多个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案例的发布,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日趋明确,对于“正对不正”的防卫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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