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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陈某信用卡诈骗案——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相对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HXXX刑不诉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陈某,男,1982年出生,上海某贸易公司负责人。2023年5月至2025年2月期间,陈某因公司经营困难,使用多张信用卡透支用于资金周转,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28万元。后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案发后,陈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退赔退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赵律师指导陈某多方筹措资金,将28万元本金全额退赔,并主动缴纳利息及滞纳金,取得发卡银行出具的谅解书。同时,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了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陈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深。第二,陈某透支款项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并非肆意挥霍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未能还款系因经营失败导致,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三,陈某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全额退赔本金28万元,并主动缴纳利息及滞纳金,取得了发卡银行的书面谅解,社会关系已得到完全修复。第四,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2025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4.8%,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导向。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召开听证会,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2025年12月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退赔退赃对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重大影响。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指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的,可以不起诉。退赔退赃是修复社会关系最直接的体现,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核心要素。当事人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全面挖掘有利情节、争取最佳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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