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 检刑不诉第 0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钟某(化名)系某小型五金加工厂负责人,工厂正常生产期间,污水处理设备突发机械故障,导致少量未经完全处理的生产废水外排至厂区周边雨水管网,最终流入附近河道。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外排废水重金属浓度轻微超标,未造成河道水质严重恶化,无水生生物死亡、土壤污染等实质损害后果。案发后,钟某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修设备,切断排污路径,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与河道清理工作,垫付全部清理费用。
侦查机关以钟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认为其通过雨水管网违规排污,属于 “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钟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争取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钟某,深入核查设备故障原因、排污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全面调取设备维修记录、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凭证、企业环保合规台账等证据,重点围绕主观过错、排污原因、危害后果、合规整改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辩护,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并在公开听证环节发表专业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 受本案犯罪嫌疑人钟某家属委托,我作为污染环境罪律师,依法参与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活动。辩护人认为,钟某行为不符合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钟某无主观排污故意,系设备意外故障导致排污,无犯罪故意。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即明知违法仍积极追求或放任污染结果发生。本案中,钟某工厂长期严格执行环保合规制度,污水处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有完整维修台账佐证;本次排污系设备核心部件突发断裂,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故障,钟某发现后立即组织抢修、切断排污、主动报告,全程无逃避监管、故意排污的主观心态,不具备本罪主观构成要件。 第二,排污行为非 “逃避监管”,不符合入罪情形。公诉机关指控钟某通过雨水管网排污属于逃避监管,但本案中,雨水管网为厂区原有合规排水设施,非钟某私自铺设的暗管、渗坑;排污系设备故障导致的被动泄漏,非钟某主动开启、利用雨水管网偷排,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通过暗管、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的入罪情形。 第三,排污量少、超标轻微,未造成实质环境损害,社会危害性极小。经监测,外排废水仅重金属轻微超标,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污持续时间不足 2 小时,总量不足 5 吨,远低于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 3 吨以上” 的入罪标准;案发后钟某及时处置,河道水质短期内恢复正常,无生态损害、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符合 “严重污染环境” 的入罪要求。 第四,钟某系初犯偶犯,积极整改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钟某无前科劣迹,一贯合法经营,重视环保合规;案发后主动报告、全力抢修、垫付清理费用,积极配合调查,深刻认识到设备维护疏漏的责任,已全面升级设备运维制度,完成环保合规整改,无再犯可能性,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的核心精神。
综上,辩护人认为,钟某无排污故意,排污系意外故障导致,未造成严重污染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 2026 年最新环境污染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谦抑性,保障小微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设备故障原因及污染后果,最终采纳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全部辩护观点。检察机关认为,钟某无主观排污故意,排污系意外故障导致,未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积极整改修复,犯罪情节轻微,无继续追诉必要。2026 年 1 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钟某不起诉,案件终结,钟某无刑事犯罪记录,工厂正常生产经营得以保留。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污染环境罪小微企业设备故障排污类不起诉的典型案例,核心辩护逻辑在于否定主观故意、区分意外排污与故意偷排、量化轻微危害后果、夯实合规整改情节,精准契合最新司法解释对 “主观过错”“危害后果” 的细化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小微企业因设备老化、突发故障导致的轻微排污案件,当事人多无主观恶意,危害后果可控,是不起诉适用的重点场景。
污染环境罪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需重点审查四大核心要点:一是主观过错,区分意外故障、操作失误与故意偷排,调取设备维护记录、故障鉴定报告等证据;二是排污方式,核查是否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 “逃避监管” 情形,排除被动泄漏、合规设施意外排污;三是危害后果,量化排污量、超标程度、污染范围,证明无实质生态损害;四是整改修复,收集应急处置、清理修复、合规升级凭证,体现悔罪与再犯预防。
赵飞全律师凭借丰富的小微企业环保犯罪辩护经验,精准把握最新司法实践对 “主观故意”“轻微危害” 的从宽导向,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深度结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生态环境司法权威,又保障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