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S某检刑不诉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某系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前端程序员。2024年下半年,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业余时间承接了境外涉黄网站的后台优化业务,并协助上传了部分动漫视频文件。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服务器中提取出35个视频文件,经鉴定其中28个属于淫秽物品。钟某从中获利约3500元。钟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紧急委托了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钟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涉案数额的严重程度。赵律师详细查阅了卷宗,发现钟某仅是受雇提供技术支持,并未参与网站的核心运营和利润分配。为此,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并在听证会上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行为虽触犯刑法,但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钟某在本案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他仅仅是按照他人指令进行代码调试和视频上传,未参与核心决策,主观恶性极小。第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虽然提取到28个淫秽视频,但数量刚达到立案标准不久,且钟某个人违法所得仅为3500元,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第三,钟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恳请贵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慎审查,全面采纳了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观点。检察院认为,钟某虽实施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但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2026年3月,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钟某被解除强制措施,免于刑事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精准适用“相对不起诉”条款的成功典范。在打击网络淫秽物品的专项行动中,司法机关往往坚持全链条打击,但对于底层技术人员或边缘参与者,必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在此案中,紧紧抓住“从犯地位”、“获利微薄”与“积极退赃”三大核心辩点,用扎实的证据还原了当事人的客观处境。此案深刻揭示,专业的刑事辩护不仅在于法条的解读,更在于对当事人社会危险性的精准评估,从而为企业员工或年轻网民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