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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助房东孙某二审从实刑改判缓刑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化名,女,41岁,江苏南京人,高中文化)将其位于南京市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组织他人在该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孙某在此期间累计非法获利未达到五万元的“情节严重”标准。一审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依法提起上诉。孙某的家属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孙某,全面审阅一审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孙某在二审阶段具备了新的从宽情节——孙某家属在二审阶段与被害人(承租人)沟通,孙某深刻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在二审阶段新取得了谅解书。

赵飞全律师围绕二审新取得的谅解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获利金额的认定等多个维度,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二审辩护意见。

二审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二审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作为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接受上诉人孙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孙某的二审辩护人。经全面阅卷、会见孙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孙某在二审阶段具备新取得的谅解书等从宽情节,认罪认罚,且非法获利未达五万元的“情节严重”标准,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缓刑。第一,孙某家属在二审阶段积极与承租人沟通,孙某深刻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在二审阶段新取得了谅解书。谅解书是本案的重要新情节,体现了孙某的真诚悔罪态度,也是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酌定情节。第二,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在二审阶段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三,孙某在本案中的非法获利较低,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五万元标准,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第四,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孙某改判缓刑。辩护人:赵飞全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审理中向法庭提交了孙某的二审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赃凭证、社区调查评估报告等材料。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在二审阶段取得谅解书等新从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孙某从轻处罚并改判缓刑。孙某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避免了实刑服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房东容留卖淫案二审通过新取得谅解书成功改判缓刑的典型案例。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二审阶段新情节的从宽价值,成功为当事人从实刑改判为缓刑。

二审阶段新谅解书的减刑价值:在二审辩护中,律师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及家属在二审阶段与被害人(或相关方)沟通,争取新的谅解书。谅解书作为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即便在一审阶段未能取得,在二审阶段提交仍然具有重要的减刑价值。二审法院可以据此对一审量刑进行重新评估,作出更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本案中,取得谅解书后,孙某的刑期从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直接改为缓刑,实现了实质性的转变。

二审改判的突破口组合策略:赵飞全律师同时运用了二审谅解书、认罪认罚、非法获利未达“情节严重”标准等多个突破口,形成了有力的改判合力。谅解书体现了孙某的真诚悔罪态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非法获利较低为缓刑适用创造了前提条件。三者叠加,为二审改判缓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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