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某县域检刑不诉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系县域乡镇中学在读初二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态度端正,班主任出具在校表现证明,在校期间无违纪逃课、打架斗殴记录,父母常年在外就近务工,孩子跟随家中祖辈在乡镇村落生活,课余闲暇时间缺少父母管教引导。当事人所在乡镇全域划入禁猎区,当地中小学每年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课堂,但王某因病缺席当年普法课程,对于禁猎规则、三有保护鸟类法律属性完全不了解。
2026年春季周末放假,王某和同班另外两名未成年同学结伴去往村庄后山山林玩耍,几名孩子出于孩童贪玩猎奇心理,从家中找来老旧细网,在山脚灌木丛简单布设,本意只是捕捉小型野鸟把玩,没有捕猎之后宰杀食用、对外售卖获利的想法。玩耍当日三名孩子一共捕捉野生麻雀、绣眼鸟合计9只,全部装进塑料网兜准备带回家饲养观赏,下山途中恰巧遇到下乡开展巡山工作的森林公安民警,民警现场查获全部活体鸟类与捕猎用细网,当场将三名未成年人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过野生动物鉴定机构核算,9只鸟类全部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整体涉案经济价值合计9600元,接近当地非法狩猎罪一万元刑事立案标准,结合当事人使用禁用粘网、在禁猎区狩猎的情节,侦查机关认定本案达到“情节严重”入罪条件,依法对王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之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初期考虑涉案金额接近入罪标准、具备禁用工具捕猎情节,拟对三名未成年人提起刑事公诉。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狩猎罪定罪之后,未成年人即便从轻量刑,也会留存犯罪记录,虽然未成年记录依法封存,但会永久记入个人档案,后续参军、考公、特殊行业政审依然存在隐性影响,王某还面临学校劝退、中断学业的风险。王某父母得知案情之后万分焦急,为保住孩子学籍、实现不起诉封存案底,专门委托擅长未成年专业的非法狩猎罪辩护的赵飞全律师团队介入全流程辩护,依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二、辩护过程(附附条件不起诉辩护法律意见)
赵飞全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优先锁定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当事人系未满16周岁在校未成年学生、初犯偶犯、无任何牟利目的、主观恶性极低、涉案鸟类全部活体无死亡、可全额生态赔付、具备悔过改错条件,完全契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司法政策。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王某,耐心疏导孩子心理压力,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主观动机,同时对接学校、村委会调取在校表现证明、品行良好证明,证实王某一贯表现优良、无不良嗜好、具备教育挽救价值。
同时,团队针对性开展全流程从宽工作:第一,指导当事人家属主动对接林业部门,全额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超额弥补本案轻微生态损失;第二,协助当事人手写悔过书,深刻认知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保证今后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第三,协调学校出具留校观察、继续就读证明,确保孩子不中断学业;第四,检索全国同类未成年贪玩误捕非法狩猎附条件不起诉判例,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申请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王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承办检察官:
结合本案案件事实、证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及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裁判规则,辩护人认为王某系未成年在校生、主观恶性极小、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积极悔过修复生态,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恳请贵院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满后依法不起诉、封存案底,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王某系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在校生,心智尚未成熟、法律认知缺失,应当优先适用教育、感化、挽救司法原则。王某案发时仅15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人,长期跟随祖辈生活,缺少父母法治教育,且因病缺席学校野生动物保护普法课程,完全不清楚野外捕鸟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其实施涉案行为仅仅是孩童贪玩猎奇,区别于成年人牟利狩猎、恶意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几乎为零,依法应当从轻、从宽、容错处理。
第二,本案无任何牟利目的、无严重生态损害后果,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王某及同伴捕捉野生鸟类仅用于临时饲养观赏,没有宰杀食用、没有对外售卖获利、没有形成规模化狩猎,现场查获的9只鸟类全部为活体,被公安机关及时放生,未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种群破坏等不可逆生态损害,整体危害后果显著轻微,远低于常规非法狩猎罪追诉标准。
第三,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一贯品行良好,具备充分教育挽救价值。王某在校期间学习认真、无违纪违规记录,村内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涉案属于偶然过失、法律无知导致,并非主观故意犯罪,孩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书写悔过书,态度诚恳、真心悔改,不存在再犯罪风险,完全具备社区矫正、改过自新的条件。
第四,家属已全额完成生态赔偿,彻底修复社会与生态矛盾。在辩护人指导下,王某家属主动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足额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于本地野生动物保护、山林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弥补本案轻微生态损害,全面落实司法修复理念,符合从宽处罚、附条件不起诉的核心要件。
第五,对王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如若对王某定罪起诉,将直接导致未成年学生留存刑事案底,中断学业、彻底改变人生轨迹,不仅违背未成年人司法容错初衷,也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不起诉并封存案底,既能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又能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统一。
综上所述,王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悔过彻底、生态修复完毕、系未成年初犯。恳请贵院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三、处理结果
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专业的非法狩猎罪辩护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王某未成年、在校生、初犯、无牟利、无死伤、全额生态赔偿、真诚悔过等全部情节,依法对王某作出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六个月考察期内,王某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参与法治教育、积极参与公益生态志愿活动,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王某彻底不起诉,同时依法封存全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无任何刑事案底对外留存,王某顺利继续在校完成学业,不受案件任何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未成年学生贪玩误捕型非法狩猎罪容错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专业的非法狩猎罪辩护律师精准适用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实务价值。
司法实践中,很多未成年孩子因不懂法、贪玩好奇捕捉野鸟、野生小动物,无意间触碰非法狩猎罪刑事红线,家长一旦不懂辩护规则、盲目认罪,极易导致孩子终身留存案底,影响升学、参军、就业。而现行司法政策明确,对于未成年、初犯、偶犯、无牟利、无严重危害、积极修复生态的轻微非法狩猎案件,优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容错挽救青少年。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赵飞全律师团队深耕专业的非法狩猎罪辩护及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多年,精准把握未成年案件从宽尺度,全面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通过生态修复、品行证明、悔过矫正等完整证据体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案底封存的最优结果。同时提醒广大家长,青少年涉轻微刑事案件,切勿消极等待判决,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抓住未成年司法容错机会,保住孩子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