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P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王某,系本地建筑装饰企业实际控制人,深耕装饰工程行业十余年,企业长期正常纳税、稳定经营、吸纳就业,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记录,是当地优质民营实体企业经营者。
2023年,企业原有千万级银行经营性贷款即将到期,因下游装饰工程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工程款结算延迟,企业短期现金流紧张,无法一次性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金。为避免贷款逾期、保全企业征信、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王某采用行业通用的倒贷续贷模式,计划通过银行新贷偿还旧贷的方式,完成贷款平稳接续。
在办理续贷倒贷过程中,银行为把控内部审批流程,要求企业提供当期新增工程合同、近期营收报表等配套资料。因企业当期工程项目处于施工阶段,未完成新的签约备案,当期无新增正式合同,无法匹配银行续贷模板资料。为顺利完成续贷、避免企业贷款断档暴雷,王某将企业近期正在履行的真实工程合同调整履约周期,用于适配银行续贷申报要求。
全程关键事实:本次倒贷续贷属于民营企业常态化、合规化的融资操作模式,所有资料调整均基于企业真实在执工程、真实经营业务,无虚构工程、虚构合作方、虚构营收的实质性造假;贷款资金放款后,全额闭环用于偿还银行到期旧贷,无任何资金挪用、个人占用、投资理财、非法借贷等违规用途;企业全程具备真实经营能力与还款意愿,贷款存续期间按期付息,无逃废债务、隐匿资产、失联规避的行为。
2025年,银行开展全行存量贷款专项复盘核查,将本案续贷资料筛查出来,以王某虚构合同、骗取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王某存在调整合同资料的行为,涉嫌骗取贷款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一旦本案定罪,王某经营十余年的建筑企业将彻底丧失金融授信资格,企业停工停产、大量员工失业,个人背负金融犯罪案底,终身影响个人征信与家庭、子女发展。为彻底洗脱罪名、保住企业经营,王某委托专业骗取贷款罪辩护赵飞全律师团队全程介入,全力争取一审无罪。
二、辩护过程(附完整无罪辩护词)
赵飞全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精准锁定本案核心无罪逻辑:当事人行为属于民营企业常规倒贷续贷的合规融资行为,资料微调是适配银行审批流程的轻微民事瑕疵,无实质性骗贷行为、无主观犯罪故意、无资金风险、无社会危害,完全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犯罪构成,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团队针对性开展无罪辩护工作:一是固定企业真实经营、真实在执工程证据,证实资料调整基于真实业务,非虚假造假;二是梳理资金闭环流水,证实贷款全部用于还旧贷新,无任何非法用途;三是调取银行续贷流程规范、行业倒贷惯例,佐证案涉行为属于行业常规融资操作;四是检索全国同类倒贷续贷无罪判例,构建完整无罪证据链与辩护体系。
《王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审无罪辩护词》
结合全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及金融司法政策,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恳请法院依法宣告无罪,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无刑法意义上的欺骗手段,案涉行为属于民营企业常规倒贷续贷的民事融资瑕疵,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被告人调整工程合同履约周期,是基于企业真实在执工程项目的资料规整,并非虚构不存在的工程、不存在的合作主体、虚假营收、虚假担保,无根本性、实质性造假行为。该行为是中小微企业为适配银行标准化审批流程、完成续贷倒贷的行业通用操作,是商事融资领域的常态化行为,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欺骗性与违法性。
第二,被告人无骗取贷款罪的主观犯罪故意,无套取资金、非法占有、恶意逃债的主观心态。被告人申请续贷倒贷的唯一目的是化解贷款逾期风险、保全企业征信、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任何恶意套取银行资金、侵占金融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意图。贷款资金全额闭环用于偿还到期银行旧贷,全程无资金挪用、无个人占用、无转移隐匿、无挥霍投机,资金用途完全合法合规,足以证实其无犯罪主观故意。
第三,本案无任何金融风险与资金损失,无社会危害性,不具备刑事追责基础。骗取贷款罪的立法初衷是打击危害金融安全、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本案中,企业真实存续、经营稳定,贷款用于合规倒贷,未给银行造成任何本金、利息损失,未产生任何信贷风险,未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无任何刑事追责的事实基础。
第四,本案缺失骗取贷款罪核心因果关系,不满足构罪要件。银行审批续贷的核心依据是企业真实经营资质、多年合作信用、企业经营流水及整体风控评级,并非单一合同资料。银行实地核查企业工程、场地、设备后,自主作出续贷决策,即便知晓资料存在微调规整,也未陷入错误认识,放贷行为与被告人的资料调整行为无刑事因果关系,依法不构成犯罪。
第五,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符合保护民营经济、审慎金融司法的最新政策。司法机关明确要求严格区分企业融资民事瑕疵与刑事犯罪,坚决杜绝将常规倒贷、续贷、资料轻微规整的经营行为刑事化追责,禁止机械司法、扩大化打击民营实体经济。
综上,被告人王某无骗贷行为、无犯罪故意、无金融风险、无社会危害,完全不符合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全面审理本案,充分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纳赵飞全律师的无罪辩护观点,精准区分民事融资瑕疵与刑事犯罪边界。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当事人彻底洗脱刑事指控,无任何案底污点,企业正常持续经营,彻底化解了企业倒闭、个人追责、家庭受牵连的重大危机。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企业常规倒贷续贷、资料轻微规整、一审无罪的标杆性判例,完美厘清了民营企业倒贷续贷行为的合法与违法边界,对全国同类案件具有极强的指导价值。
实务中,大量企业主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续贷倒贷过程中微调资料、规整合同,后期被银行倒查就必然构成骗取贷款罪。但通过本案判决可以明确:**基于真实经营、真实业务的倒贷续贷资料优化,无主观恶意、无资金挪用、无金融损失的,一律不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赵飞全律师团队深耕金融犯罪辩护,精准区分“实质性造假骗贷”与“适配流程的资料规整”,直击案件无主观恶意、无金融风险、无刑事因果的核心无罪要点,成功实现一审无罪,最大限度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与实体经济发展。
所有存在倒贷、续贷、资料轻微规整行为的企业经营者,遭遇立案追责后,切勿被动认罪,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准无罪辩护,彻底洗脱罪名、保全企业与个人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