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6)EW检刑不诉〔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系某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个人获利15万元。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检察机关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郑某家属委托了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退赃退赔规定,为郑某制定了个性化的退赔方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
第一,郑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
第二,郑某已主动退还自身获利的15万元,并在家属帮助下筹集资金退赔了部分老年投资人损失,取得了谅解。
第三,郑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据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对于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恳请贵院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退赃退赔已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最重要的从宽情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2026年退赃退赔的最新规定,指导当事人规范开展退赃退赔工作,最大化发挥了退赃退赔的从宽作用。本案证明,即使是涉案金额达到追诉标准的业务员,只要退赔到位、态度诚恳,依然有争取不起诉的巨大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