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JS刑二终〔2026〕Z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当事人钱某,常年吸毒,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总重 19.6 克甲基苯丙胺,一审将全部 19.6 克计入贩卖毒品数量,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钱某上诉,家属委托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二审辩护,依据 2026 年吸毒人员涉毒数量认定规则:吸毒人员住处查获毒品区分自用与待售,有证据证实用于个人吸食部分,不计入贩卖数量。经核算,其中 12.1 克系钱某预留长期自用,仅 7.5 克为准备对外贩卖。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主攻拆分自用毒品、纠正一审数量认定错误。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调取钱某日常吸食频次、既往购毒记录、同吸毒人员证言,证实 12.1 克符合个人半年正常吸食量;申请二审重新核算涉案数量;搜集河北拆分自用毒品改判判例 6 份。庭审提交二审改判辩护词。
【二审改判辩护词】
尊敬的二审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赵飞全担任上诉人钱某二审辩护人,针对一审全量计入贩卖数量、量刑畸重发表改判意见:
第一,原审法院将当事人住处全部查获毒品不加区分计入贩卖数量,违背吸毒人员涉毒数量认定司法规则。依据全国毒品审判会议纪要,吸毒者购买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的,自用部分不计入贩卖毒品数量。在案吸毒同伴证言、长期吸食记录能够证实,12.1 克甲基苯丙胺系上诉人预留日常吸食,仅有剩余 7.5 克计划用于零星贩卖,一审数量认定事实错误,量刑基准随之错误。
第二,上诉人系初犯,归案后认罪认罚,涉案毒品全部扣押未流入社会,具备多项法定从宽情节。一审未区分自用与待售毒品,直接按 19.6 克七年档量刑,远超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拆分毒品用途、重新核定贩卖数量,依法改判减刑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信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意见,以 7.5 克定罪量刑,改判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缩减刑期五年三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拆分自用毒品二审改判标杆判例。吸毒人员住所搜出毒品全量算贩卖是一审常见裁判瑕疵。赵飞全作为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凭借吸食频次证据拆分数量、实现大幅改判。吸毒人员家中搜出大量毒品被判重刑,上诉阶段委托贩卖毒品罪律师梳理自用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