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6)YX初字第ZXXC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韩某(化名)系广东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2025年,该公司为帮助上游供应商逃避税务稽查及债务执行,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下,利用公司账户协助转移资金达300余万元。案发后,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韩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罪名成立,韩某将面临实刑,职业生涯也将毁于一旦。
二、辩护过程
面对严峻的指控,韩某紧急委托了擅长经济犯罪辩护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介入后,迅速厘清了韩某在单位犯罪中的具体角色与责任大小。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了多层次的辩护意见:
第一,韩某虽然是财务总监,但在本案中完全是听命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被动执行上级指令,在单位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作用相对较小。
第二,韩某本人并未从这笔违法资金转移中获取任何额外的个人私利,其领取的仅为正常的工资薪金,主观恶性极低。
第三,案发后,韩某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公司资金流向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同时,公司已全额退缴了涉案款项。作为一名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恳请法庭考虑到韩某系初犯且有家庭需要照顾,对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考量了韩某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法院采纳了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韩某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且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单位犯罪中精准切割个人责任的典型判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区分“决策者”与“执行者”,成功证明了当事人行为的被动性与非获利性。该案警示企业高管,在面对单位违规指令时应保持警惕;同时也表明,即便在单位犯罪的框架下,专业的辩护依然能够为无辜或罪轻的个人争取到宝贵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