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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结果 | 从无期徒刑到十二年,赵飞全律师力挽狂澜实现重大二审改判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5)J高刑终第ZZZZ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8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认定:丁某作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以虚假投资项目为名,骗取37名被害人共计38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丁某及其家属均认为一审判决过重,提起上诉。丁某家属在二审阶段辗转找到赵飞全律师,希望赵律师能够在上诉程序中力挽狂澜。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是典型的大要案,二审改判的难度极高。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了由多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对该案进行了全方位的精细化辩护工作。辩护团队的核心策略聚焦于诈骗数额的准确核算和量刑情节的全面挖掘。

(一)诈骗数额的全面复核

辩护团队调取了一审全部卷宗,对37名被害人的每一起指控进行了独立审查。经细致比对,发现一审认定的3800万元中,有近800万元存在重大争议:部分款项系丁某与被害人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款项(有真实交易凭证),部分款项系借款(有借条和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且尚未到期),部分款项系投资分红而非诈骗所得。辩护团队还发现,有证据证明案发前丁某已向部分被害人退款200余万元,这部分退款依法应从诈骗既遂数额中扣除。经过逐项核减,辩护团队主张合理范围内的诈骗数额应为2600万元左右。

(二)充分挖掘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团队积极推动丁某家属筹措资金,向部分重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辩护团队还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丁某在案发前已主动停止犯罪活动、积极退还部分款项;丁某本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三)辩护词核心观点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量刑明显过重,依法应予改判。第一,一审认定的诈骗数额380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辩护团队逐笔核实,约800万元系正常业务款项或借款,不应计入诈骗数额;案发前已退款的200余万元应从既遂数额中扣除。第二,丁某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前主动停止犯罪、积极退款;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通过家属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第三,量刑明显过重。核减后的诈骗数额远低于3800万元,一审以最高法定刑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与罪责不匹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辩护团队的核心意见,在诈骗数额认定上扣除了约800万元争议款项,认定丁某诈骗数额约为300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对诈骗数额的认定存在部分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从无期徒刑成功改判为有期徒刑的标志性案例,展示了诈骗罪律师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出色的专业能力。赵飞全律师辩护团队通过系统化的证据审查和精细化的数额核减,成功将诈骗数额从38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并挖掘出多项从宽量刑情节,最终说服二审法院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一改判成果不仅挽救了当事人的后半生,也再次彰显了精细化辩护在二审程序中的关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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