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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犯罪未遂从宽,专业的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为LX贷款诈骗案辩护获从轻判决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LX(化名)在申请贷款1200万元过程中,因银行风控核查发现材料造假被当场抓获,未实际取得贷款。公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未遂)对LX提起公诉。LX家属委托专业的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LX在贷款申请过程中虽存在材料造假行为,但尚未实际取得贷款,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LX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LX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第一,L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LX在贷款申请材料审核阶段即被银行发现造假,尚未实际取得贷款,银行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第二,L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LX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积极配合,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L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LX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系因一时糊涂而实施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LX的未遂情节、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LX的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罪(未遂),综合考虑其未遂情节、认罪认罚、初犯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罚,判处LX有期徒刑五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犯罪未遂从宽”案例。在贷款诈骗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尚未实际取得贷款即被查获,辩护律师可以主张“犯罪未遂”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专业的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犯罪未遂的量刑价值,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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