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CVX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某(化名),某小微企业负责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周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了部分虚假的购销合同,贷款金额200万元。后因行业不景气,企业经营困难,部分贷款未能按期归还。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公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周某家属委托专业的骗取贷款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银行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周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周某具有自首情节。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周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周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周某家属已全额退赔并取得银行谅解。案发后,周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银行出具书面谅解书,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
第四,周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周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经营小微企业多年,此次系因经营困难而实施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第五,对周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周某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其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其回归并予以监督。适用缓刑有助于其继续经营企业、创造税收。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周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银行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周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成功争取缓刑的案例。专业的骗取贷款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缓刑适用的核心条件,通过论证周某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全额退赔行为等多维事实,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骗取贷款案件中,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是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辩护律师应当引导当事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