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XC检刑不诉〔2026〕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周某(化名)是辽宁某区的退休老人,六十多岁。他在超市门口遇到一个年轻人,说可以帮他办一张信用卡送礼品。周某没多想就填了表,收到卡后把卡放在一边从没用过。几个月后他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称他的信用卡被透支三万多块。周某跑到银行查询,发现他的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刷了。但他无法证明自己的卡是被盗刷的,银行报了警,周某被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周某家属委托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论证周某没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和能力,卡系被他人盗刷。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周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周某没有使用信用卡的习惯,连密码都没有设置过。卡片的透支记录显示第一笔消费发生在他办卡后不久,消费地点在外地,而周某同时段在本地医院看病的记录证明他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出现在外地。
第二,周某具有不在场证据。在异地消费发生当天,周某正在本地某医院排队就诊,医院的挂号记录和医生的病历记录均证实他在该时间段人在本地,不可能实施异地盗刷行为。
第三,周某发现信用卡被透支后,立即主动向银行报告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没有隐瞒、没有逃避,积极配合调查。
综上,周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其信用卡被他人盗刷,周某本人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系被他人盗刷信用卡,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老年人被骗办卡后被他人盗刷”成功争取不起诉的案例。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证明当事人无使用信用卡习惯、不在场证据等多重证据,成功证明当事人系被他人盗刷信用卡的被害人。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于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使用信用卡的能力和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在场证据,争取无罪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