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受长期家庭暴力激愤杀人的案件。被告人许某(化名,男,40岁,北京市人,个体工商户)与被害人刘某(化名,女)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因感情纠纷多次发生争执。2023年5月9日中午,许某某因感情纠纷与刘某发生争执,其间扬言要杀死刘某,并拿水果刀朝刘某左胸部捅刺一刀,致刘某受轻伤一级。案发后,许某某支付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取得刘某的谅解。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许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支付被害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许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许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辩护过程
(一)核心辩护观点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许某。赵飞全律师认为,许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存在多个从宽情节:许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许某当庭认罪认罚;许某案发后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建议对许某减轻处罚。
(二)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许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许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许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许某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存在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建议对许某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第一,许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许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许某当庭认罪认罚。 许某在庭审中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三,许某案发后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许某支付被害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体现了许某的悔罪态度。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量许某的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对许某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许某当庭认罪认罚,案发后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许某减轻处罚。综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成功争取减轻处罚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故意杀人罪量刑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第一,犯罪未遂的量刑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许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量刑差异。
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的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许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第三,本案对同类案件的启示。 对于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重点论证犯罪未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积极争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