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企业高管挪用巨额资金案件。钟某(化名,男,45岁,北京市人,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利用其负责公司资金调拨、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以“临时周转”“业务备用金”等名义,分多次将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5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股票投资。其中950万元在案发前已归还,剩余400万元在案发后归还。
案发后,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钟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400万元全额退赔,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钟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挪用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钟某涉案1350万元远超此标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钟某提起公诉。
钟某家属在侦查阶段便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钟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辩护过程
(一)核心辩护观点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并详细阅卷。赵飞全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2025年司法解释,围绕以下核心辩点展开辩护:第一,钟某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营利活动,但大部分已在案发前归还,实际造成单位损失的数额较小;第二,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钟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剩余款项400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第四,钟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检数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较高水平;第五,钟某在单位工作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材料、退赃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并在庭审中发表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二)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钟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钟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钟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钟某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等多重从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第一,钟某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钟某自愿认罪认罚。 钟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三,钟某家属已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 案发后,钟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400万元全额退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第四,钟某大部分资金在案发前已归还,实际造成单位损失的数额较小。 钟某挪用的1350万元中,950万元在案发前已归还,仅400万元在案发后归还,实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较小。第五,钟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钟某在单位工作多年,工作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此次犯罪系因一时糊涂,悔罪态度诚恳。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量钟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对钟某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具有自首、退赃、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相较于原指控可能面临的七年以上刑期,获得了大幅减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企业高管挪用巨额资金案件成功争取大幅从轻判决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挪用资金罪律师在量刑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一,自首在巨额资金案件中的量刑价值。 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在挪用资金案件中具有重要的量刑价值。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为大幅减轻处罚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的量刑价值。 钟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400万元全额退赔,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为法院大幅减轻处罚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本案对同类案件的启示。 对于挪用巨额资金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争取大幅从轻处罚。即使涉案金额远超“数额巨大”标准,通过自首、退赃、谅解等从宽情节,仍有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最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