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2026年2月成功办理一起级别高但非领导者不起诉案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某大型电商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李某(化名)作为该平台的高级代理商,发展下线数百人,层级高达五级,被公安机关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6年1月,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建议量刑五年以上。

二、辩护过程
李某的家属慕名找到了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纠结于李某的级别高低,而是将辩护重点放在了“身份认定”上。

通过详细阅卷,赵飞全律师发现,李某虽然级别高、下线多,但他仅仅是该平台早期的忠实用户。他从未参与平台的规则制定、资金分配、后台管理或人员培训。他的收益完全来自于自身的销售推广和下线业绩的自然增长,对组织的整体运行没有任何决策权或影响力。

赵律师指出,刑法打击的是传销组织的“大脑”,即策划、指挥、操纵组织运行的核心人员,而非“手脚”,即虽然级别高但仅从事具体推广工作的人员。李某虽然符合“层级高”的表象,但缺乏“组织领导”的实质行为。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检察官:
在传销案件中,并非所有级别高、下线多的人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的主体应当严格限定为在传销组织中起策划、指挥、操纵作用的核心人员。本案中,李某虽然级别较高,但他从未参与平台的顶层设计与决策管理,仅是被动接受平台规则并进行推广的“超级用户”。其行为不符合“组织者、领导者”的法定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恳请贵院准确适用法律,剥离非核心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特征,采纳了北京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精准运用“身份辩护”策略的成功案例。在网络传销扁平化发展的今天,单纯以层级和人数来认定“组织领导”已显滞后。赵律师坚持“作用与地位相统一”的原则,成功将形式上的“高层级”与实质上的“组织领导”剥离,为大量处于中间层级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21分 (优于86.3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0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5239 昨日访问量:33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