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X,某宾馆实际经营者。2025年期间,郑X经营的宾馆内有租客私下从事卖淫活动,郑X在发现后存在管理疏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安机关以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对郑X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郑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关闭宾馆进行整改,家属已积极协助退缴违法所得。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XX。
二、辩护过程
赵XX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郑X在发现卖淫活动后曾有过劝阻行为,但因管理不善未能有效制止,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主动关闭宾馆、积极整改、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XX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郑X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郑X主观恶性较小。其作为宾馆经营者,在发现卖淫活动后曾有过劝阻行为,但因管理不善未能有效制止,其行为属于过失型管理责任,与主动实施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有本质区别。
第二,郑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郑X案发后主动关闭宾馆进行全面整改,消除再犯风险,家属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
第四,郑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经营管理不善所致,主观恶性不深。
第五,郑X有稳定的家庭,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郑X的认罪认罚、主动整改、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宾馆整改证明、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郑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郑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郑X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XX通过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主动整改、退赃退赔等核心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中,对于仅承担场所管理责任、主观恶性较小的经营者,若能证明其认罪认罚、主动消除再犯风险,通常可以争取缓刑结果。北京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体现了其在量刑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