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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洗钱罪律师赵飞全:2026年2月成功办理一起二审改判(罪名变更)案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8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被告人杨X(化名)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李X(女,15岁)。杨X约李X见面,并将其带至自己租住的房屋。后杨X强行脱掉李X衣服,欲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因李X拒绝、大声哭喊,杨X遂作罢,并将李X送走。案发后,一审法院认定杨X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X不服,提起上诉。

二、辩护过程
杨X家属委托了北京洗钱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一审法院将杨X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未遂属于定性错误,应为犯罪中止。

赵律师指出,案发时,杨X在身高、体型、力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完全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案发房屋四周无人居住,不存在其他可能阻碍其继续犯罪的因素。李X的哭喊并未达到使其无法继续犯罪的程度。杨X停止犯罪是基于自己的意志,属于“能为而不再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二审法官:
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停止犯罪的原因是否具有主动性、自愿性。本案中,上诉人杨X在客观上完全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其停止犯罪是出于内心的悔悟或怜悯,是主动放弃,而非被迫停止。一审法院认定为犯罪未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认定上诉人为犯罪中止,并予以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北京洗钱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杨X停止强奸具有主动性、自愿性,系犯罪中止。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检察机关曾抗诉认为是一审判轻了,应为未遂),维持原判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认定,并依法对杨X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专业的洗钱罪律师在二审阶段成功改判的典型案例。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量刑轻重。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了二者区分的核心要件,通过有力的论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定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这体现了资深律师在复杂法律问题上的专业判断和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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