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男,35岁,公司职员。2025年11月,陈某在餐厅就餐时,邻桌客人酒后滋事,先动手推搡陈某,陈某反击一拳,致对方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刑事拘留后移送审查起诉。陈某辩称其系防卫过当,且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他仔细阅卷后发现,陈某的行为确属防卫过当,但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1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被害人在案发中存在明显过错,系其先动手滋事。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辩护词节选:“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陈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被害人在案发中存在明显过错,系其先动手滋事,陈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只是超过了必要限度。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陈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其在单位表现良好,若对其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将对其工作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综上,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恳请贵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陈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防卫过当+赔偿谅解”争取不起诉的案例。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防卫过当的法律要件,整合“被害人过错、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多重有利情节,形成合力,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充分展示了北京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