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某公司职员,2024年期间为某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20余人,涉案赌资流水200余万元,个人获利3万余元。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认定孙某系“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孙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其家属认为量刑过重,委托赵飞全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挖掘了孙某的犯罪情节,发现孙某虽担任代理,但其并非平台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此外,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在辩护过程中,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孙某的工作证明等,并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恳请法庭关注本案的特殊之处,对孙某予以从轻处罚。其一,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并非赌博平台的组织者、管理者,仅作为普通代理发展下线,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二,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极好,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万余元。其三,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综上,辩护人认为,对孙某判处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罚,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刑期较公诉机关的建议减轻了一年四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定位“从犯”这一关键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这再次证明,即便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工作依然大有可为,北京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通过精细化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量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