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个体经营者,因出售其名下两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涉案流水800余万元,获利4000元,被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安抚刘某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另一方面积极组织退赃退赔。赵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协助刘某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提供上游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重点阐述了适用缓刑的理由:
辩护词节选:“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刘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其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辩护人恳请法庭对其适用缓刑。首先,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其次,刘某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再次,刘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有稳定的家庭和正当职业,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最后,对刘某适用缓刑,既能让其受到惩戒和教育,也能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的负面效应,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刘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某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积极促成退赃退赔和争取立功情节,将“全额退赃”和“立功”这两大关键情节做实,同时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这体现了北京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促成退赃、争取立功的独特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