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某高校学生,因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售卖信息,骗取一名买家3000元。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他多次会见郑某,了解到其系因生活费紧张一时糊涂,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赵律师认为,郑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具有多种从宽处罚情节,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辩护词节选:“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的行为虽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体体现在:1. 涉案金额仅3000元,刚达到追诉标准;2. 郑某系初犯、偶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3. 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4. 已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5. 郑某系在校大学生,一贯表现良好,若对其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将对其学业和人生造成毁灭性影响。恳请贵院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郑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郑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学业。
四、案例评析
对于情节轻微的诈骗案件,争取不起诉是最佳结果。北京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酌定不起诉的法律要件,通过整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在校学生身份”等多重有利情节,形成合力,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展示了北京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