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男,42岁,个体经营者。2025年3月至12月期间,陈某多次从他人处收购明知是盗窃所得的香烟,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赵律师经阅卷和会见发现,陈某虽多次收购,但每次收购数量不大,且其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只要不是自己偷的就不算大事”。更重要的是,陈某家属在案发后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2万余元,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缴上游犯罪赃款。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陈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第一,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第二,陈某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2万余元,国家损失和上游犯罪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部分弥补,体现了陈某的真诚悔罪。第三,陈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不深。第四,陈某有稳定的家庭和正当职业,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争取缓刑难度较大。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在此案中,将辩护重点放在“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上,通过退缴违法所得修复法益损害,结合当事人初犯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法定刑起点量刑并适用缓刑。这再次印证了北京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各类从宽情节、实现有效辩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