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某食品公司向采购主管行贿1100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认定数量计算错误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原系某食品公司销售总监。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郑某所在的公司为获取大型连锁超市的供货资格,向多家超市采购主管行贿,累计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郑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建议量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发后,郑某被刑事拘留。郑某到案后供述,其对部分行贿行为知情,但辩称部分款项系合法促销费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介入后,对行贿数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

第一,关于行贿数额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11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款项系合法的进场费和促销费,不应计入行贿数额。赵律师通过调取合同和发票,证明其中400万元为合法费用,应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第二,关于行贿对象的认定问题。赵律师指出,部分行贿对象并非采购主管,而是超市普通员工,其职务行为与企业决策无关,对这部分人员的行贿不应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论处。赵律师通过调取企业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证明其中200万元对应的行贿对象不具有采购决策权。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协助郑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赵律师还促成郑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了郑某的悔过书。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行贿数额的辩护意见,认定郑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数额为5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鉴于郑某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五、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专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在数额计算标准方面的专业能力。赵飞全律师通过区分“合法费用”与“行贿款项”、“有决策权人员”与“无决策权人员”,成功将行贿数额从1100万元降至500万元,使量刑从四年六个月降至二年六个月,实现了有效辩护。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46分 (优于86.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0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6115 昨日访问量:36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