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原系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2022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吴某所在的公司为强揽工程,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指控形成以公司老板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获利4.5亿元。吴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曾两次参与暴力驱赶竞争对手。侦查机关认定吴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议量刑四年有期徒刑。
案发后,吴某被刑事拘留。吴某辩称公司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介入后,重点对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了深入研究。
第一,关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赵律师指出,根据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本案中,该公司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组织结构松散,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层级;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合法经营,非法获利占比较小;危害范围仅限于个别项目,未形成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赵律师通过调取公司工商登记、财务报表和项目资料,证明该公司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第二,关于吴某个人行为的认定问题。赵律师指出,即使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某仅参与两次暴力事件,且均系临时被叫去帮忙,并非组织成员,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协助吴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赵律师还促成吴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意见,认定该公司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吴某仅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五、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否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实现脱黑辩护的成功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通过论证涉案组织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成功将涉黑罪名剥离,实现了有效辩护。这一案例体现了在涉黑案件中,准确认定组织性质对定罪的关键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