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原系某冶炼企业生产厂长。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郑某所在的企业将未经处理的重金属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造成周边居民健康受损。经鉴定,非法排放废气达2亿立方米,造成环境损害及处置费用共计3500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郑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案发后,郑某被刑事拘留。郑某到案后供述,其对部分排放行为知情,但辩称排放量计算存在误差。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介入后,对排放量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
第一,关于排放量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2亿立方米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部分排放量系企业合法排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赵律师通过调取在线监测数据和专家意见,证明其中8000万立方米为达标排放,应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第二,关于环境损害数额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35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费用系居民健康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围。赵律师通过调取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证明其中1000万元为民事赔偿费用,应从刑事犯罪数额中剔除。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协助郑某主动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修复,并主动赔偿了居民损失。赵律师还促成郑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了郑某的悔过书。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排放量和损害数额的辩护意见,认定郑某构成污染环境罪,排放量为1.2亿立方米,损害数额为2500万元,属于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郑某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五、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在数量计算标准方面的专业能力。赵飞全律师通过区分“合法排放”与“非法排放”、“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成功将排放量从2亿立方米降至1.2亿立方米,损害数额从3500万元降至2500万元,使量刑从五年降至三年,实现了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