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2 月,陈某等人开发影视投资类平台,以高额票房返利为诱饵,要求参与者缴纳资金获取投资资格,设立多层级返利模式,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最高检相关数据显示,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极易引发群体性风险。该案注册会员规模庞大,涉案金额 15 亿元,后期平台无法正常兑付,造成大量参与者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陈某委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进行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重点围绕主体身份、责任大小展开辩护。提出陈某仅为区域推广代理,未参与平台搭建、规则制定与资金管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同时对涉案金额进行梳理,区分主动投资未发展下线人员与层级返利人员,对部分金额予以合理剔除。协助陈某退缴违法所得 1.2 亿元,积极与受害人员沟通,取得部分人员谅解,结合陈某系初犯、偶犯,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主体地位较轻、全额退赃、初犯及谅解等辩护意见,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 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四、案例评析
在网络传销案件中,区分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与人员是核心辩护要点。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准确界定陈某的角色定位,结合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实现了从轻量刑。司法实践中,区域代理、推广人员若未参与核心运营,一般不认定为主犯,退赃退赔和认罪悔罪能够显著降低量刑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