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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为介绍卖淫案从犯争取减轻处罚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男,31岁,无业。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陈某受上家指使,在某社交软件群组中充当“中间人”,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累计介绍卖淫18次,涉及卖淫人员4人,陈某个人获利1.2万元。案发后,陈某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辩护过程
陈某的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选择聘请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作为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律师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提出:第一,陈某系受上家指使参与犯罪,仅负责信息发布,未参与卖淫人员的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第二,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陈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第四,陈某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家,构成立功;第五,陈某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从犯证据链、自首材料、退赃凭证、立功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构成从犯,且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案例评析
网络介绍卖淫是近年来犯罪形态的新趋势。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退赃,成功为陈某争取到缓刑。根据司法解释,介绍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根据最高检白皮书,2025年不起诉率19.8%,体现了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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